为了加强夏邑县上海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支出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务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夏邑县上海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商会会费、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力求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商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下半年由各部门根椐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秘书处汇总,经会长审查,提交商会理事会审定。
第二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第三条 送财务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第四条 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秘书长和会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五条 商会各部门专项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0元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经秘书长和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六条 各部门部长严格把关各专项经费支出,履行节约,定期向商会理做财务报告。
第七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年由财务在商会会员大会上做年度财务报告,每年邀请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年度审计。
第八条 每月财务情况报表,由会计于次月20日前报商会会长。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商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 商会活动提前5个工作日报预算申请,经批准后再支出相关费用,活动结束后报账结算,多退少补;除会长和指定负责人外,其他任何人私自做决定后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4年4月29日夏邑县上海商会第一届九次会长(扩大)会议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