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上海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29日  |  来源:本站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夏邑县上海商会(以下简称本会)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加强会费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服务本商会会员企业,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夏邑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夏邑县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本会章程,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监事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监事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新会员入会自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老会员(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监事、理事、会员等所有商会成员)每年12月1日至31日为商会统一收取时间,拖欠会费三个月未交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3、会费通过商会对公账号或商会指定账号转账或汇寄。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夏邑县上海商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本会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定或调整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1、本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进行。

2、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第七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4年4月29日夏邑县上海商会第一届九次会长(扩大)会议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责编:张朋)